2026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俄罗斯平台经济法:进口商须知

要点:2025年7月31日第289-FZ号联邦法《关于俄罗斯联邦平台经济调节若干问题》自2026年10月1日起生效;同日生效的还有2025年7月31日第290-FZ号联邦法和2026年8月4日第295-FZ号联邦法,但《俄罗斯联邦行政违法法典》第14.69条第3款除外,该款自2027年1月1日起生效。该法规定的主要义务由中介数字平台运营方承担,而数字平台自被列入俄罗斯联邦经济发展部负责维护的名录之时起,才被认定为中介数字平台;第4条第1款的一般性要求——平等准入、公开的使用规则、禁止歧视性条件、提供接收具有法律意义通知的地址——则适用于任何数字平台的所有者,与是否列入名录无关。运营方将商品卡片与国家名录及标识系统进行核对;卖家本身则不得在没有有效许可文件或强制标识的情况下发布商品销售要约。各项法规文本中均未要求向运营方提交货物申报单(Д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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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 平台经济法是什么,何时生效?
  2. 自2026年10月1日起,在电商平台销售商品的进口商将面临哪些变化?
  3. 通过电商平台销售商品的进口商和外国供应商是否受该法约束?
  4. 新规则自何时起适用于Wildberries、Ozon、Yandex Market等平台?
  5. 电商平台将在商品卡片中核查进口商品的哪些文件?
  6. 电商平台是否需要报关单,为何需要ТН ВЭД商品编码?
  7. 电商平台如何核查卖家和外国供应商?
  8. 商品卡片缺少合格证书、国家注册证书或标识,卖家将承担什么责任?
  9. 该法如何改变与电商平台的合同:折扣、费率与通知?
  10. 电商平台下架商品卡片或限制卖家后台时怎么办?
  11. 2026年10月1日前后,进口商应核查哪些事项?
  12. 常见问题
  13. 资料来源

平台经济法是什么,何时生效?#

通常所说的“电商平台法”,是指2025年7月31日第289-FZ号联邦法《关于俄罗斯联邦平台经济调节若干问题》。该法于2026年10月1日整体生效。同日生效的还有2025年7月31日第290-FZ号联邦法和2026年8月4日第295-FZ号联邦法,但《行政违法法典》第14.69条第3款除外,该款自2027年1月1日起生效。

第289-FZ号法没有分阶段施行的安排:第23条规定该法于统一日期生效,而含有强制性要求的下位法规按其自身规定的期限生效,但最早须自正式公布之日起满九十日。第290-FZ号法修改了三部法律:俄罗斯联邦法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09年12月28日第381-FZ号联邦法《俄罗斯联邦贸易活动国家调节基本原则法》以及2021年7月1日第236-FZ号联邦法。第295-FZ号法在《行政违法法典》第14章中增设第14.69条至第14.71条;其中第14.71条涉及评估师。

各项法规的生效时间:

  • 2025年7月31日第289-FZ号联邦法——自2026年10月1日起。
  • 2025年7月31日第290-FZ号联邦法——自2026年10月1日起。
  • 2026年8月4日第295-FZ号联邦法——自2026年10月1日起;《行政违法法典》第14.69条第3款——自2027年1月1日起。
  • 俄罗斯联邦政府2026年1月28日第54号政府令(中介数字平台的补充认定标准)——自2026年10月1日起施行至2032年10月1日。
  • 俄罗斯联邦政府2026年4月30日第504号政府令(平台名录)——自2026年10月1日起施行至2032年10月1日;名录须于2026年11月2日前发布。
  • 俄罗斯联邦政府2026年5月6日第514号政府令(俄罗斯联邦通信、信息技术和大众传媒监督局对外国运营方采取的措施)——自2026年10月1日起。
  • 俄罗斯联邦政府2026年6月20日第766号政府令(向税务机关报送信息)和第768号政府令(核查未来合作方)——自2026年10月1日起;第768号政府令有效期至2032年10月1日。
  • 俄罗斯联邦政府2026年7月2日第820号政府令(国家监督)——自2026年10月1日起。
  • 俄罗斯联邦政府2026年7月2日第821号政府令(商品卡片核查)——“自其正式公布之日起90日期满后”生效;该政府令于2026年7月2日公布,因此2026年10月1日这一日期系推算得出,政府令本身并未载明;第3项自2026年8月1日起生效,《规则》第IX部分(商标)自2027年3月1日起生效;第1项(据此批准了核查规则、国家信息系统清单以及与其运营方的交互规则)有效期至2032年10月1日。

在“俄罗斯立法”信息检索系统中,第289-FZ号法仅有原始版本:该法迄今尚未修订。

自2026年10月1日起,在电商平台销售商品的进口商将面临哪些变化?#

主要变化有两项。第一,中介数字平台运营方须核查商品卡片中的信息,在合作方发布有关合格确认、国家注册或标识的信息之前,不允许发布该卡片;核对依据国家名录和标识系统,按俄罗斯联邦政府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卖家本身不得在没有有效文件或标识的情况下发布此类商品的销售要约。此外,卖家还获得2025年7月31日第289-FZ号联邦法规定的程序性保障:由其承担的折扣须经其同意、通知期限、采取限制措施须发出附理由通知、诉前投诉。

表1. 进口商卖家面临的变化。运营方义务自平台被列入中介数字平台名录之日起对该平台适用。

变化事项2026年10月1日前2026年10月1日起义务人法律依据及适用日期
卖家信息核查(第7节法律未要求依据国家名录进行核查依据法人统一国家登记簿(ЕГРЮЛ)、个体经营者统一国家登记簿(ЕГРИП)、统一身份识别与认证系统(ЕСИА)或其他系统核查运营方第289-FZ号法第5条第2款;第768号政府令
合格证书或合格声明(第5节法律未要求平台核查必须提供名录记录链接卖家发布,运营方核查第289-FZ号法第7条;第821号政府令
国家注册证书(СГР),包括生物活性添加剂(БАД,即膳食补充剂)(第5节法律未要求平台核查必须提供证书名录记录链接卖家发布,运营方核查第289-FZ号法第7条;第821号政府令
欧亚经济联盟对外经济活动商品目录(ТН ВЭД ЕАЭС)商品编码和全俄经济活动产品分类目录(ОКПД2)代码(第6节法律未要求平台索取这些代码代码决定须进行哪些专项核查卖家提供,运营方核查第821号政府令
标识及国家商品目录代码(第5节法律未规定发布前须依据标识系统核查商品卡片;但自2023年起,俄罗斯联邦消费者权益保护和公益监督局负责监督信息聚合平台所有者遵守强制标识要求的情况须标识商品获准发布的条件卖家注册,运营方核查第289-FZ号法第7条;第821号政府令
2026年10月1日前发布的商品卡片(第5节无此项义务运营方重新核查此前发布的卡片运营方第821号政府令第2项
禁止卖家发布要约(第8节无专门的禁止性规定直接禁止,并须承担行政责任卖家第381-FZ号法第11¹条;《行政违法法典》第14.70条
由卖家承担的折扣(第9节法律无专门规定卖家同意、最低价格或禁止运营方第289-FZ号法第9条
平台变更合同(第9节法律无专门规定以电子形式提前通知运营方第289-FZ号法第12条
下架商品卡片、限制卖家后台(第10节法律无专门规定附理由通知,并注明所违反的规定运营方第289-FZ号法第13条
诉前投诉(第10节法律无专门规定起诉前必须先在平台上投诉卖家提出,运营方处理第289-FZ号法第14条
买家通过平台提出索赔法律无专门规定发现商品存在缺陷时,消费者有权在平台上向卖家提出要求运营方提供技术条件第2300-I号法律第18条第3¹项

第289-FZ号法并未规定运营方报酬的金额和付款期限:合同仅约定报酬的确定程序、相互结算程序(包括付款期限的确定程序)以及折扣的设定程序。平台经济相关法规文本中均未要求向运营方提交货物申报单(ДТ),详见“电商平台是否需要报关单,为何需要ТН ВЭД商品编码?”一节

通过电商平台销售商品的进口商和外国供应商是否受该法约束?#

以法人或个体经营者(ИП)身份销售商品并与中介数字平台运营方签订合同的进口商,根据2025年7月31日第289-FZ号联邦法《关于俄罗斯联邦平台经济调节若干问题》,属于合作方卖家;外国供应商也可以直接成为合作方。

根据第289-FZ号法的定义,合作方可以是法人、外国法人、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外国组织、个体经营者,或者缴纳职业收入税(НПД)的自然人(包括外国公民或无国籍人)。自然人之间从事与经营活动无关的交易的,不在该定义之列。该法的规定不适用于与“仅传播属于信息资源所有者的商品、服务”有关的关系。对于依法开展活动的外国主体合作方,该法在不违反欧亚经济联盟法和俄罗斯联邦国际条约的范围内适用;运营方须在商品卡片中注明该要约来自外国合作方。

义务分为两个层面。运营方的义务由第289-FZ号法规定,其行政责任由经2026年8月4日第295-FZ号联邦法修订的《行政违法法典》第14.69条规定。针对卖家的禁止性规定见经2025年7月31日第290-FZ号联邦法修订的2009年12月28日第381-FZ号联邦法第11¹条,相应责任见《行政违法法典》第14.70条。详见“商品卡片缺少合格证书、国家注册证书或标识,卖家将承担什么责任?”一节

表2. 哪些主体可以成为中介数字平台的合作方。

销售主体能否成为合作方法律依据
俄罗斯法人第289-FZ号法第2条第4项
个体经营者第289-FZ号法第2条第4项
缴纳职业收入税的自然人第289-FZ号法第2条第4项
外国法人或外国组织能,作为外国合作方第289-FZ号法第2条第4项、第7条第1款第4项
未登记为个体经营者且未缴纳职业收入税的自然人按定义的字面规定,不能第289-FZ号法第2条第4项

新规则自何时起适用于Wildberries、Ozon、Yandex Market等平台?#

本节内容比其他部分更容易过时。数字平台自被列入中介数字平台名录之时起被认定为中介数字平台,2025年7月31日第289-FZ号联邦法规定的义务正是针对此类平台的运营方。名录由俄罗斯联邦经济发展部负责维护;列入日期即名录记录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的日期。该部须于2026年11月2日前编制并发布名录。

平台如何被列入名录:

  1. 经济发展部向俄罗斯联邦反垄断局(ФАС)索取竞争状况分析信息,向俄罗斯联邦税务局(ФНС)索取已付款交易人数及交易总额信息;对方须在14个日历日内答复。平台所有者也有权自行提出申请。
  2. 经济发展部自收到上述信息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决定该平台是否符合认定标准;如其已向联邦反垄断局和联邦税务局发出补充问询,该期限中止至收到答复为止,但中止时间不超过14个日历日。
  3. 认定平台符合标准的决定,须在不迟于一个工作日内通知平台所有者;所有者有权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附理由的异议。
  4. 名录记录在决定通知发出之日起第10个工作日至第15个工作日之间发布;所有者提出异议的,自拒绝撤销该决定的通知发出之日起计算。

中介数字平台的认定标准见第289-FZ号法第2条第9项:平台提供下单、发布商品卡片、达成交易以及向合作方支付货款的技术条件。定量标准由俄罗斯联邦政府2026年1月28日第54号政府令规定:上一日历年度内位于俄罗斯境内的日均用户不少于10万人,并满足以下两项指标之一——通过平台完成已付款交易的人数不少于1万人,或此类交易总额不少于500亿卢布(两项指标均按收银机(ККТ)使用数据计算)。例外情形:如平台所有者或依据与所有者签订的合同运营该平台的主体为外国主体,则仅适用日均10万用户的标准,不适用交易人数和交易金额指标。在名录记录发布之前,不能断言某一具体平台符合认定标准。

如何核查平台。名录在俄罗斯联邦经济发展部官方网站上维护。网站公布记录编号、列入日期及依据、平台名称、域名、运营方信息,以及记录变更日期和从名录中除名的日期;关于是否符合法定标准和补充标准的信息不予公布。2026年10月1日前没有发布名录的义务:第504号政府令自2026年10月1日起生效,发布期限为2026年11月2日前。2026年7月16日,俄罗斯联邦经济发展部宣布,名录计划自2026年10月1日起启用,并公布了拟列入名录的12个平台的初步清单:Avito、Delivery Club、Joom、Lamoda、Ozon、Wildberries、Kuper(Купер)、Magnit Market(Магнит Маркет)、Yandex Go(Яндекс Go)、Yandex Eats(Яндекс Еда)、Yandex Market和Yandex Travel(Яндекс Путешествия);清单以外符合标准的平台有权自行向该部申请列入。初步清单不能替代名录记录:平台仅自其名录记录发布之日起才成为中介数字平台。禁止在无文件的情况下发布要约的规定针对的是经营主体,适用于公开发布,“包括”在平台上发布;该规定的文本并未将其适用与平台是否列入名录挂钩。

尚不明确的问题。此前已发布商品卡片的重新核查期限,自俄罗斯联邦政府2026年7月2日第821号政府令生效之日起计算,而中介数字平台身份仅自列入名录时产生,名录则于2026年11月2日前发布。这些期限如何衔接,目前尚无官方解释。

电商平台将在商品卡片中核查进口商品的哪些文件?#

如商品须经强制性合格确认、国家注册(国家注册证书,СГР)或使用数字识别码进行强制标识,中介数字平台运营方在合作方于商品卡片中发布相应名录记录链接或标识要求履行情况信息之前,不允许发布该卡片。名录记录须处于“有效”状态的要求,由俄罗斯联邦政府2026年7月2日第821号政府令规定。

核查分两个阶段进行。首先,运营方向合作方索取10位ТН ВЭД ЕАЭС商品编码和(或)9位ОКПД2代码,并据此确定是否需要进行专项核查;如无需专项核查,运营方有权不经专项核查即允许发布该卡片。核查应在合作方提交信息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只要有一项专项核查未获得肯定结果,运营方即作出不予发布该卡片的决定,并在核查完成之日的次一个工作日内通知合作方并说明理由;合作方有权更正信息并重新接受核查,运营方无权对此加以限制。定期更新核查的一般规则是:自卡片发布之日起,至少每10个工作日核查一次。例外情形:对于在信息变更后不迟于3个日历日内主动通知运营方的名录,不按上述频次核查其所载信息;此时专项核查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2026年10月1日前发布的商品卡片,运营方须在第821号政府令生效之日起180日内完成核查。ТН ВЭД ЕАЭС商品编码的作用详见“电商平台是否需要报关单,为何需要ТН ВЭД商品编码?”一节

关税同盟/欧亚经济联盟技术法规(ТР ТС/ЕАЭС)合格证书和合格声明

合作方须在商品卡片中发布链接,指向已颁发合格证书和已注册合格声明名录或欧亚经济联盟统一名录中相应合格证书和(或)合格声明的记录;没有该链接,卡片不得发布。专项核查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方为通过:卡片中的ОКПД2代码和ТН ВЭД ЕАЭС商品编码与名录中该文件记录所载代码一致(如记录中载有代码);文件状态为“有效”;如文件由欧亚经济联盟其他成员国的认证机构出具,该国国家认可机构网站上没有关于该文件在俄罗斯暂停或终止效力的信息。核查结果为肯定的,运营方自行将名录中的以下信息转入卡片:制造商信息、产品组别(如有)、认证(声明)对象信息、文件有效期的起始日期和终止日期(如有),以及名录记录链接;对于在俄罗斯颁发(注册)的文件,则为俄罗斯合格证书和合格声明名录中相应记录的链接。

Senateks有限责任公司的实务建议(非法律要求):文件数据应与实际商品及制造商相符。商品需要何种文件,由技术法规确定:强制性合格确认仅在技术法规规定的情形下进行,其形式和模式也仅由技术法规规定。

国家注册证书(СГР)、生物活性添加剂(БАД)及其他已注册产品

对于须经国家注册的商品,合作方须在商品卡片中发布链接,指向产品国家注册证书统一名录中该证书的记录;没有该链接,运营方不允许发布卡片。对于此类产品以及生物活性添加剂,核查通过的条件是:证书编号和颁发日期与欧亚经济联盟证书统一名录中的信息一致,链接指向名录记录,且证书状态为“有效”。药品依据国家药品名录和欧亚经济联盟统一名录核对,医疗器械依据国家医疗器械名录和欧亚经济联盟统一名录核对,农药和农用化学品依据农药和农用化学品名录核对。

商品标识

对于须使用数字识别码进行强制标识的商品,核查通过须满足两个条件:合作方以核查其信息时所确认的纳税人识别号(ИНН),在须使用数字识别码强制标识的商品流通监控国家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标识系统”)中注册为商品流通参与者;且卡片中已发布标识要求履行情况信息,包括标识商品国家目录子系统中的商品代码。缺少上述信息或合作方未注册的,运营方不允许发布卡片。药品适用药品流向监控系统,珠宝首饰及其他贵金属和宝石制品适用其流通管控国家综合信息系统。(该系统俗称“诚信标签”(Честный ЗНАК);第289-FZ号法和俄罗斯联邦政府2026年7月2日第821号政府令均未使用这一名称。

第289-FZ号法第7条第1款第1项第а目所述的许可、许可证和证书针对的是完成工作和提供服务,而非商品。

我们将确定商品所需的许可文件,并组织办理 → “合格证书和合格声明(ТР ТС / ЕАЭС)”、“国家注册证书(СГР)”

电商平台是否需要报关单,为何需要ТН ВЭД商品编码?#

在2025年7月31日第289-FZ号联邦法《关于俄罗斯联邦平台经济调节若干问题》、2025年7月31日第290-FZ号联邦法和2026年8月4日第295-FZ号联邦法的文本以及据此通过的俄罗斯联邦政府令中,均没有要求向运营方提交货物申报单(ДТ)或证明进口合法性的规定。但运营方有义务向合作方索取10位ТН ВЭД ЕАЭС商品编码和(或)9位ОКПД2代码:商品卡片须接受哪些专项核查取决于这些代码。

海关数据与商品卡片核查在以下环节交汇:

  • 合作方提供ТН ВЭД ЕАЭС商品编码和(或)ОКПД2代码,运营方将其连同ОКПД2代码对应的商品、工程、服务名称以及ТН ВЭД ЕАЭС编码对应的税目名称一并发布在卡片中;
  • 运营方根据代码确定需要进行哪些专项核查,如无需专项核查,有权不经专项核查即允许发布卡片;
  • 如名录记录中载有代码,卡片中的代码须与名录中合格证书和(或)合格声明记录所载代码进行核对。

法规中没有的内容:出示货物申报单的要求、证明进口合法性的要求,以及将商品卡片与货物申报单核对的要求。同时,第289-FZ号法规定合同须载明对合作方的要求,因此不能断言平台无权索取海关单证;本文未分析各平台的公开要约。核查未通过时会发生什么,见“电商平台将在商品卡片中核查进口商品的哪些文件?”一节

Senateks有限责任公司的实务建议(非法律要求):在货物申报单、许可文件和商品卡片中填写同一个ТН ВЭД ЕАЭС商品编码,如有不一致,应在发布卡片之前查明。

选定ТН ВЭД ЕАЭС商品编码 → “商品归类咨询(ТН ВЭД)”;办理进口报关 → “货物报关:进口、出口、过境”

电商平台如何核查卖家和外国供应商?#

在签订合同时,中介数字平台运营方须核查有意成为合作方的主体的信息——依据法人统一国家登记簿和个体经营者统一国家登记簿、通过统一身份识别与认证系统(ЕСИА)或俄罗斯联邦政府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核查程序由俄罗斯联邦政府2026年6月20日第768号政府令规定:核查方式由运营方选择。《规则》为外国法人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外国组织专设一个部分。在俄罗斯设有经认可的分支机构或代表处的外国法人,运营方也可以采用其他方式核查——依据国家名录或通过身份识别与认证系统;未设立分支机构或代表处的外国主体只能按该专门部分核查。

信息确由申请人本人提交,可通过三种方式确认:使用增强型合格电子签名(УКЭП)签署的电子文件(缴纳职业收入税的自然人也可使用增强型非合格电子签名(УНЭП)签署,但该签名的证书须在俄罗斯国家公共服务门户(Госуслуги)基础设施中生成和使用);向运营方账户转账——款项在6个工作日内退还,或按申请人的选择用于抵充其今后在平台上开展业务的款项;通过信息系统授权登录。外国法人和外国组织可使用两种方式:转账(30个日历日内退还或抵充)和授权登录。如不具备上述方式的技术条件,或无法将信息与可从俄罗斯访问的注册国官方资源进行核对,运营方按照在平台上公布的自有程序核查信息。运营方须在核查完成之日的次一个工作日内发送决定,如拒绝,须说明理由,且无权限制申请人重新接受核查。

表3. 对未来合作方的信息核查。

核查对象核查哪些信息核查期限
俄罗斯法人名称、地址、纳税人识别号、国家注册号(ОГРН)、税务登记原因代码(КПП)不超过5个工作日
个体经营者姓名、个体经营者国家注册号(ОГРНИП)、纳税人识别号不超过5个工作日
缴纳职业收入税的自然人姓名、纳税人识别号、职业收入税适用信息不超过5个工作日
设有经认可的分支机构或代表处的外国法人名称、在俄罗斯的地址、纳税人识别号、税务登记原因代码不超过5个工作日
外国法人或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外国组织(《规则》第VI部分)名称;注册号和纳税人识别号,或注册国法律规定的同等信息(如有)由运营方确定,不超过15个工作日

通过统一身份识别与认证系统或其他身份识别系统进行的核查需时一个日历日;按《规则》专门部分对中小企业主体进行的核查同样需时一个日历日。对于在俄罗斯未设立分支机构的外国法人或外国组织,期限由运营方自行确定,不超过15个工作日。Senateks有限责任公司的实务结论(非法律要求):向平台提交的信息应与法人统一国家登记簿或个体经营者统一国家登记簿一致,否则核查视为未通过;核查中确认的纳税人识别号此后将用于标识核查。经合作方同意,运营方向税务机关报送以下信息:合同信息、合作方信息、关于同意(撤回同意)由合作方承担降价以及禁止此类降价的信息,以及往来对账单信息;报送期限为自同意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自信息变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

尚不明确的问题。第768号政府令未就2026年10月1日前签订的合同作出过渡性规定。现有卖家是否需要重新接受核查,目前尚无官方解释。

商品卡片缺少合格证书、国家注册证书或标识,卖家将承担什么责任?#

自2026年10月1日起,从事贸易活动的经营主体(包括中介数字平台上的合作方卖家)不得公开发布(包括在此类平台上发布)下列商品的销售要约:禁止流通的商品、未进行强制标识的商品,以及没有有效合格证书、合格声明和(或)国家注册证书的商品。该禁止性规定见经2025年7月31日第290-FZ号联邦法修订的2009年12月28日第381-FZ号联邦法《俄罗斯联邦贸易活动国家调节基本原则法》第11¹条,相应责任见经2026年8月4日第295-FZ号联邦法修订的《行政违法法典》第14.70条。

卖家不得发布的内容(第381-FZ号法第11¹条):

  • 禁止流通的商品;
  • 未经国家注册的农药和农用化学品、生物活性添加剂、药品和医疗器械(如其须经国家注册);
  • 未按第381-FZ号法、药品流通法律或贵金属和宝石法律规定进行标识的商品;
  • 须经强制性合格确认但没有有效合格证书、合格声明和(或)国家注册证书的商品。

该规定的文本中没有针对自营网站网店的例外;关于其是否适用于自营网站,目前尚无官方解释。《行政违法法典》第14.70条第1款规定的罚款:对负责人员处5,000卢布至30,000卢布,对法人处30,000卢布至70,000卢布。再次违法(同条第2款)的,分别处10,000卢布至50,000卢布和70,000卢布至200,000卢布罚款。根据该条附注,作为平台合作方的外国公民或无国籍人以及缴纳职业收入税的自然人,按负责人员承担责任。《行政违法法典》第14.70条规定的案件,由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联邦国家监督机关——俄消费者权益保护和公益监督局审理。要约发布要求的遵守情况,依据经第290-FZ号法修订的第381-FZ号法第16条第4款,在国家监督(监察)框架内进行评估。

《行政违法法典》第14.69条的责任主体是中介数字平台运营方:该条第1款和第3款由俄消费者权益保护和公益监督局审理,第2款及第4至12款由俄罗斯联邦反垄断局审理,而第3款(商品卡片)自2027年1月1日起生效。后果分为两个层面:运营方不允许发布卡片;对于已发布的卡片,如合作方变更了须核查的信息(在重新核查之前),或者定期更新核查或根据名录信息变更通知进行的核查未获得肯定结果,运营方停止发布该卡片(第821号政府令《规则》第4项和第15项);卖家可能被追究行政责任。

表4. 商品卡片缺少文件或标识时由谁承担责任。

主体违法行为《行政违法法典》条款案件审理机关适用日期
卖家在无文件或标识的情况下发布要约第14.70条俄消费者权益保护和公益监督局2026年10月1日
运营方在商品卡片中发布信息、核查该信息及允许发布卡片第14.69条第3款俄消费者权益保护和公益监督局2027年1月1日
运营方提供发布信息的技术条件第14.69条第1款俄消费者权益保护和公益监督局2026年10月1日
运营方违反对平台的其他要求第14.69条第2款及第4至12款俄罗斯联邦反垄断局2026年10月1日

商品许可文件应在发布要约之前办妥 → “合格证书和合格声明(ТР ТС / ЕАЭС)”、“国家注册证书(СГР)”

该法如何改变与电商平台的合同:折扣、费率与通知?#

2025年7月31日第289-FZ号联邦法《关于俄罗斯联邦平台经济调节若干问题》既未规定中介数字平台运营方的报酬金额,也未规定付款期限:该法要求合同中须规定的内容包括运营方报酬金额的确定程序、相互结算程序(包括付款期限的确定程序)、折扣设定程序以及责任措施的详尽清单。该法引入的是程序性规则:由卖家承担的降价须经其同意、合同变更的通知期限、对账单,以及影响搜索结果的付费服务的平等准入条件。

表5. 卖家与电商平台的合同:法律规定了什么。

事项法律规定的内容法律未规定的内容法律依据
运营方报酬及结算报酬、相互结算、付款期限的确定程序报酬金额和服务费第289-FZ号法第5条第4款第6项和第10项
平台变更合同以电子形式提前通知;例外情形第289-FZ号法第12条第1至3款、第5款
由卖家承担的折扣同意、最低价格、全面禁止、撤回同意第289-FZ号法第9条第1至4款
卖家拒绝折扣禁止因拒绝而使合作方处境恶化第289-FZ号法第9条第5款
往来对账单应要求提供,并在后台定期更新第289-FZ号法第11条第1款和第2款
搜索结果和推广付费服务的平等准入条件现成的排序原则第289-FZ号法第10条、第5条第4款第8项
买家索赔有权在平台上向卖家提出要求第2300-I号法律第18条第3¹项

折扣的一般规则:运营方如拟降价并由合作方承担降价部分,须至少提前五个工作日发出通知,并按合同规定的形式取得同意。例外情形:如合作方设定了最低价格,则视为已取得同意,无需通知,但不得以低于该价格的价格销售。单方面变更合同的通知,如涉及变更责任措施、提高运营方报酬、变更报酬确定程序,或变更商品验收、仓储、配送、交付、发运和(或)退货条件,须至少提前四十五日发出;其他情形须至少提前十五日发出。例外情形:如变更改善合作方的处境,或使合同实质性条款符合法律规定,运营方可不遵守上述期限,但须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通知合作方;依据已生效法院判决变更合同的,不适用第12条。运营方须自提出要求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供往来对账单,并至少每月更新一次。本文不涉及具体平台的公开要约和促销机制。

与电商平台的合同:我们将为您分析平台公开要约、由卖家承担的折扣条件以及费率变更通知

电商平台下架商品卡片或限制卖家后台时怎么办?#

自2026年10月1日起(对具体平台而言,自其被列入中介数字平台名录之日起),中介数字平台运营方有权基于以下三类理由限制或停止发布商品卡片:为确保遵守法律对要约发布的要求;为执行已生效的法院判决或国家权力机关的决定;依据合同规定的理由。运营方有权为遵守法律、依据合同规定的理由以及在出现第三方非法访问迹象时限制卖家后台的访问;合同规定的理由须符合反垄断法律。上述措施仅在以电子形式发出附理由通知、注明所违反的合同条款和(或)法律规定的前提下方可采取,通知须至少在采取措施前三日发出;如措施系为遵守法律、执行法院判决或国家权力机关决定或者消除非法访问而采取,则通知于采取措施当日发出。

基于法律文本的概括性示例:为遵守法律要求而下架商品卡片,原因是卡片中没有许可文件的名录记录链接。如为遵守法律或依据合同理由限制后台访问,运营方须保留合同栏目、对账单栏目以及投诉提交栏目的访问权限。运营方须在获悉相关情形已消除之时起48小时内撤销措施。如合作方自获悉限制之日起九十日内未消除相关情形,运营方有权删除其后台账户。在起诉前,卖家须通过诉前投诉处理(争议解决)系统提出投诉:以电子形式提交,并附上表明运营方行为缺乏依据的文件。答复须不迟于投诉提交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投诉被认定成立的,措施须在48小时内撤销。如措施系为执行法院判决或国家权力机关决定而采取,则不适用诉前程序。

下架商品卡片或限制卖家后台时的处理步骤:

  1. 取得注明所违反的合同条款和(或)法律规定的附理由通知。
  2. 消除原因,或收集证明运营方行为缺乏依据的文件。
  3. 通过平台上的诉前投诉处理(争议解决)系统提出投诉。
  4. 必要时向监督机关投诉或向法院起诉。

Senateks有限责任公司建议在针对商品卡片的投诉中附上以下材料(法律未规定材料构成):合格证书、合格声明和国家注册证书的名录记录链接;标识系统注册证明;ТН ВЭД ЕАЭС商品编码的归类依据。

平台经济领域的国家监督(监察)由俄罗斯联邦反垄断局负责;监督对象为第289-FZ号法第5条、第6条、第9至14条、第16条和第17条,即其中也包括商品卡片限制和诉前投诉。不进行计划内监督活动;计划外监督活动的依据列于《条例》,包括关于造成损害的信息、检察长的要求以及符合风险指标。风险指标清单由俄罗斯联邦反垄断局批准,目前尚未批准。对商品卡片的要求(第289-FZ号法第7条)不属于联邦反垄断局的监督范围,由俄消费者权益保护和公益监督局负责监督。《条例》规定的诉前申诉程序针对的是受监督人,即其义务由联邦反垄断局核查的主体,而非作为投诉人的卖家。俄罗斯联邦政府目前尚未对诉前投诉处理系统提出补充要求。投诉或争议的结果无法预先确定。

与电商平台的争议:商品卡片被下架、后台受限、向联邦反垄断局申诉——我们将为您分析具体情况。如原因是许可文件缺失或失效 → “合格证书和合格声明(ТР ТС / ЕАЭС)”、“国家注册证书(СГР)”

2026年10月1日前后,进口商应核查哪些事项?#

本核对清单是Senateks有限责任公司的实务建议,而非法律规定的义务清单;大多数条目注明了所依据的法律规定。

发布或更新商品卡片之前:

  • 根据ТН ВЭД ЕАЭС商品编码和ОКПД2代码确定是否需要专项核查(第821号政府令《规则》第6项);
  • 查找合格证书、合格声明和国家注册证书的名录记录,核查国家注册证书的编号和颁发日期、“有效”状态,对于合格证书和合格声明,还须核查ОКПД2代码和ТН ВЭД ЕАЭС商品编码是否与名录一致(第821号政府令《规则》第26项、第29项、第32项);提前核对合格证书或合格声明的制造商和有效期——运营方将把这些信息从名录转入卡片(第821号政府令《规则》第33项);
  • 对于欧亚经济联盟其他成员国的文件,在该国国家认可机构网站上核实其效力未被暂停或终止(第821号政府令《规则》第32项);
  • 核对货物申报单、许可文件和商品卡片中的ТН ВЭД ЕАЭС商品编码和ОКПД2代码(建议);
  • 对于须标识的商品,核查是否已以卖家纳税人识别号在标识系统中注册,以及国家商品目录代码(第821号政府令《规则》第35项);
  • 核对法人统一国家登记簿或个体经营者统一国家登记簿中的信息与平台卖家后台中的信息,准备电子签名(第768号政府令《规则》第15项、第16项、第20项);
  • 外国合作方应准备注册号和纳税人识别号,或注册国法律规定的同等信息(第768号政府令《规则》第11项);
  • 选择折扣设置:同意、最低价格或全面禁止(第289-FZ号法第9条第1至4款);
  • 准备可能用于投诉的材料:名录记录链接、标识系统注册证明(第289-FZ号法第14条第2款)。

2026年10月1日之后——持续关注:

  • 俄罗斯联邦经济发展部网站上的中介数字平台名录——于2026年11月2日前发布(第504号政府令第3项);
  • 平台关于合同变更的通知及公开要约的新版本(第289-FZ号法第12条、第5条第5款);
  • 向税务机关报送信息的格式(第766号政府令《规则》第5项)和俄罗斯联邦反垄断局的风险指标清单(第820号政府令《条例》第23项)——目前均尚未发布;
  • 各主管部门关于与国家系统交互的技术要求:第821号政府令第3项要求俄罗斯联邦卫生部、俄罗斯联邦农业部、俄罗斯联邦卫生监督局、俄罗斯联邦认可局和俄罗斯联邦财政部(会同联邦贵金属检验局(Федеральная пробирная палата))于2026年9月1日前发布这些要求;俄罗斯联邦认可局、俄罗斯联邦卫生部和俄罗斯联邦卫生监督局已发布各自的要求,俄罗斯联邦农业部和俄罗斯联邦财政部(会同联邦贵金属检验局)的要求请在其官方网站上关注;
  • 俄罗斯联邦政府关于商品卡片中价格信息展示要求的法规(第289-FZ号法第7条第5款)——目前尚未发布;对商品卡片及其发布的其他要求,部分已由第821号政府令《规则》本身规定(《规则》第1项;例如关于商标的第IX部分);
  • 未来的日期:《行政违法法典》第14.69条第3款——自2027年1月1日起;第821号政府令《规则》关于商标的第IX部分——自2027年3月1日起,为此须准备国家商标注册簿中相应记录的编号和日期。

本核对清单不保证能够通过平台核查;未对公开要约条款进行分析。2026年10月1日之后,我们将发布《2026年10月1日起发生了哪些变化,应如何应对》一文。

Senateks有限责任公司与本文主题相关的服务:

常见问题#

平台经济法是否适用于自营网站网店?
2025年7月31日第289-FZ号联邦法调整中介数字平台,不适用于与“仅传播属于信息资源所有者的商品、服务”有关的关系。但2009年12月28日第381-FZ号联邦法第11¹条规定的禁止性规定适用于公开发布,“包括”在平台上发布。
未登记为个体经营者、也不具有自雇人士身份的自然人,2026年10月1日之后能否在电商平台上销售商品?
按照第289-FZ号法第2条第4项的字面规定,自然人仅在缴纳职业收入税的情况下才被认定为合作方;在中介数字平台上相互之间进行与经营活动无关交易的自然人,被明确排除在合作方定义之外。以上是对该规定的解读,目前尚无官方解释。
2026年10月1日前发布的商品卡片是否会被重新核查?
会。信息于2026年10月1日前发布的商品卡片,运营方须在俄罗斯联邦政府2026年7月2日第821号政府令生效之日起180日内完成核查。该政府令的生效日期系推算得出:政府令中的表述为“自其正式公布之日起90日期满后”。
已在电商平台上经营的卖家是否需要重新接受核查?
俄罗斯联邦政府2026年6月20日第768号政府令未就2026年10月1日前签订的合同作出过渡性规定。对此问题目前尚无官方解释。
电商平台是否接受欧亚经济联盟其他成员国颁发的合格证书或合格声明?
核查依据已颁发合格证书和已注册合格声明名录和(或)欧亚经济联盟统一名录中的记录进行。此外,国家认可机构网站上不得有关于该文件在俄罗斯暂停或终止效力的信息。
在电商平台购买的进口商品,买家应向谁提出索赔?
发现商品存在缺陷时,消费者有权在中介数字平台上向卖家提出要求;技术条件由平台运营方提供——见1992年2月7日第2300-I号俄罗斯联邦法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8条第3¹项。此外,根据该条第3项,消费者有权要求进口商更换同一品牌(型号、货号)的商品,或立即无偿消除商品缺陷,或赔偿修复缺陷的费用;也可以不提出上述要求,而是将质量不合格的商品退还进口商,并要求返还所付价款。
平台经济法中是否提及“诚信标签”?
没有。2025年7月31日第289-FZ号联邦法和俄罗斯联邦政府2026年7月2日第821号政府令使用的是正式名称——须使用数字识别码强制标识的商品流通监控国家信息系统。法规文本中没有出现该系统的俗称。
法律是否规定电商平台的佣金金额、仓储费率和向卖家付款的期限?
没有。2025年7月31日第289-FZ号联邦法仅规定合同中须载明运营方报酬的确定程序、相互结算程序和付款期限的确定程序。运营方单方面变更合同,如提高其报酬、变更报酬确定程序,或变更商品验收、仓储、配送、交付、发运和(或)退货条件,须在变更生效前至少四十五日以电子形式通知合作方。如变更改善合作方的处境,或使合同实质性条款符合法律规定,运营方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通知;依据已生效法院判决变更合同的,不适用上述规则。

资料来源#

本文依据规范性法律文件文本编写,不构成法律咨询。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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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5年7月31日第289-FZ号联邦法第23条第1款——http://publication.pravo.gov.ru/document/0001202507310020 (俄文;访问日期:2026年9月18日)。

  2. 2025年7月31日第290-FZ号联邦法第4条——http://publication.pravo.gov.ru/document/0001202507310021 (俄文;访问日期:2026年9月18日)。

  3. 2026年8月4日第295-FZ号联邦法第2条第1款和第2款(第1条第3项第七段和第八段,即《行政违法法典》第14.69条第3款,自2027年1月1日起生效)——http://publication.pravo.gov.ru/document/0001202608040039 (俄文;访问日期:2026年9月18日)。

  4. 2025年7月31日第289-FZ号联邦法第4条第1款和第2款——http://publication.pravo.gov.ru/document/0001202507310020 ;俄罗斯联邦政府2026年4月30日第504号政府令批准的《规则》第2项和第3项——http://publication.pravo.gov.ru/document/0001202605060021 (俄文;访问日期:2026年9月18日)。

  5. 2025年7月31日第289-FZ号联邦法第7条第1款第1项第а至г目、第7条第1款第2项和第5项、第7条第2款第1至8项、第7条第4款——http://publication.pravo.gov.ru/document/0001202507310020 (俄文;访问日期:2026年9月18日)。

  6. 2025年7月31日第290-FZ号联邦法第2条第1项(2009年12月28日第381-FZ号联邦法第11¹条“商品销售要约发布要求”)——http://publication.pravo.gov.ru/document/0001202507310021 (俄文;访问日期:2026年9月18日)。

  7. 在“俄罗斯立法”信息检索系统中,以“таможен”(海关)、“ввоз”(运入)、“происхожд”(原产)、“импорт”(进口)、“деклара”(申报)为检索词,对第289-FZ号、第290-FZ号、第295-FZ号联邦法以及俄罗斯联邦政府第54号、第504号、第514号、第766号、第768号、第820号、第821号政府令的文本进行全文检索:未发现要求向运营方提交货物申报单(ДТ)、证明进口合法性或将商品卡片与货物申报单核对的规定——http://pravo.gov.ru/proxy/ips/?docbody=&nd=607604930 (俄文;访问日期:2026年9月18日)。

  8. 2025年7月31日第289-FZ号联邦法第23条第1款和第2款——http://publication.pravo.gov.ru/document/0001202507310020 (俄文;访问日期:2026年9月18日)。

  9. 2025年7月31日第290-FZ号联邦法第1条、第2条和第3条——http://publication.pravo.gov.ru/document/0001202507310021 (俄文;访问日期:2026年9月18日)。

  10. 2026年8月4日第295-FZ号联邦法第1条第3项——http://publication.pravo.gov.ru/document/0001202608040039 (俄文;访问日期:2026年9月18日)。

  11. 俄罗斯联邦政府2026年1月28日第54号政府令《关于批准将数字平台归入中介数字平台的补充标准》,该政府令第2项——http://publication.pravo.gov.ru/document/0001202601290037 (俄文;访问日期:2026年9月18日)。

  12. 俄罗斯联邦政府2026年4月30日第504号政府令《关于批准中介数字平台名录编制和维护规则》,该政府令第3项和第4项——http://publication.pravo.gov.ru/document/0001202605060021 (俄文;访问日期:2026年9月18日)。

  13. 俄罗斯联邦政府2026年5月6日第514号政府令,名称及该政府令第2项——http://publication.pravo.gov.ru/document/0001202605060025 (俄文;访问日期:2026年9月18日)。

  14. 俄罗斯联邦政府2026年6月20日第766号政府令《关于批准中介数字平台运营方与税务机关信息交互规则》,该政府令第2项——http://publication.pravo.gov.ru/document/0001202606260092 ;俄罗斯联邦政府2026年6月20日第768号政府令,该政府令第2项——http://publication.pravo.gov.ru/document/0001202606260095 (俄文;访问日期:2026年9月18日)。

  15. 俄罗斯联邦政府2026年7月2日第820号政府令《关于平台经济领域要求遵守情况的联邦国家监督(监察)》,该政府令第3项——http://publication.pravo.gov.ru/document/0001202607020016 (俄文;访问日期:2026年9月18日)。

  16. 俄罗斯联邦政府2026年7月2日第821号政府令,该政府令第4项;正式公布日期为2026年7月2日,公布编号为0001202607020011——http://publication.pravo.gov.ru/document/0001202607020011 (俄文;访问日期:2026年9月18日)。

  17. 2025年7月31日第289-FZ号联邦法,“俄罗斯立法”信息检索系统:版本列表中仅有“原始版本”(Исходная редакция)——http://pravo.gov.ru/proxy/ips/?docbody=&nd=607604930 (俄文;访问日期:2026年9月18日)。

  18. 2025年7月31日第289-FZ号联邦法第9条、第10条、第11条、第12条、第13条和第14条——http://publication.pravo.gov.ru/document/0001202507310020 (俄文;访问日期:2026年9月18日)。

  19. 已依据1992年2月7日第2300-I号俄罗斯联邦法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http://pravo.gov.ru/proxy/ips/?docbody=&nd=102014512 )和2009年12月28日第381-FZ号联邦法《俄罗斯联邦贸易活动国家调节基本原则法》(http://pravo.gov.ru/proxy/ips/?docbody=&nd=102135141 )的现行版本进行核查:其中没有规定交易平台须核查合格文件、国家注册证书、标识以及ТН ВЭД ЕАЭС商品编码和ОКПД2代码的义务,也没有禁止发布此类要约的规定,第381-FZ号法中尚无第11¹条;第2300-I号法律第9条第1⁵项仅要求信息聚合平台所有者通过统一身份识别与认证系统,对表示愿意接受此类身份识别的人员进行识别(访问日期:2026年9月18日);经2023年8月4日第474-FZ号联邦法修订的第2300-I号法律第40条第2项第3目,将信息聚合平台所有者遵守商品数字识别码强制标识要求的情况纳入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联邦国家监督的对象——http://pravo.gov.ru/proxy/ips/?docbody=&nd=102014512 (俄文;访问日期:2026年9月24日)。

  20. 2025年7月31日第289-FZ号联邦法第5条第4款第1项、第3项、第6项、第10项和第11项——http://publication.pravo.gov.ru/document/0001202507310020 (俄文;访问日期:2026年9月18日)。

  21. 2025年7月31日第289-FZ号联邦法第2条第4项、第5项和第9项——http://publication.pravo.gov.ru/document/0001202507310020 (俄文;访问日期:2026年9月18日)。

  22. 2025年7月31日第289-FZ号联邦法第1条第3款第3项和第1条第4款——http://publication.pravo.gov.ru/document/0001202507310020 (俄文;访问日期:2026年9月18日)。

  23. 2025年7月31日第289-FZ号联邦法第3条第5款——http://publication.pravo.gov.ru/document/0001202507310020 (俄文;访问日期:2026年9月18日)。

  24. 2025年7月31日第289-FZ号联邦法第7条第1款第4项——http://publication.pravo.gov.ru/document/0001202507310020 (俄文;访问日期:2026年9月18日)。

  25. 2026年8月4日第295-FZ号联邦法第1条第3项(《行政违法法典》第14.70条第1款、第2款及附注)——http://publication.pravo.gov.ru/document/0001202608040039 (俄文;访问日期:2026年9月18日)。

  26. 俄罗斯联邦政府2026年4月30日第504号政府令批准的《规则》第4项、第12项、第13项、第14项、第15项、第16项、第17项、第20项和第21项——http://publication.pravo.gov.ru/document/0001202605060021 (俄文;访问日期:2026年9月18日)。

  27. 俄罗斯联邦政府2026年1月28日第54号政府令批准的《补充标准》第1项和第2项——http://publication.pravo.gov.ru/document/0001202601290037 (俄文;访问日期:2026年9月18日)。

  28. 俄罗斯联邦政府2026年4月30日第504号政府令批准的《规则》第2项、第9项、第10项和第11项——http://publication.pravo.gov.ru/document/0001202605060021 (俄文;访问日期:2026年9月18日)。

  29. 俄罗斯联邦经济发展部2026年7月16日关于拟列入名录的数字平台初步清单的消息,转引自:国际文传电讯社,2026年7月16日——https://www.interfax.ru/russia/1103668 ;ГАРАНТ.РУ,2026年7月17日——https://www.garant.ru/news/2170718/ (俄文;访问日期:2026年9月24日)。

  30. 俄罗斯联邦政府2026年7月2日第821号政府令,该政府令第2项——http://publication.pravo.gov.ru/document/0001202607020011 (俄文;访问日期:2026年9月18日)。

  31. 俄罗斯联邦政府2026年7月2日第821号政府令批准的《规则》第26项第в目、第29项第в目、第32项第б目——http://publication.pravo.gov.ru/document/0001202607020011 (俄文;访问日期:2026年9月18日)。

  32. 俄罗斯联邦政府2026年7月2日第821号政府令批准的《规则》第2项、第5项、第6项、第7项和第8项——http://publication.pravo.gov.ru/document/0001202607020011 (俄文;访问日期:2026年9月18日)。

  33. 俄罗斯联邦政府2026年7月2日第821号政府令批准的《规则》第3项、第11项、第12项、第13项和第14项——http://publication.pravo.gov.ru/document/0001202607020011 (俄文;访问日期:2026年9月18日)。

  34. 俄罗斯联邦政府2026年7月2日第821号政府令批准的《规则》第32项和第33项——http://publication.pravo.gov.ru/document/0001202607020011 (俄文;访问日期:2026年9月18日)。

  35. 2002年12月27日第184-FZ号联邦法《技术调节法》第23条第1款和第2款——http://pravo.gov.ru/proxy/ips/?docbody=&nd=102079587 (俄文;访问日期:2026年9月18日)。

  36. 俄罗斯联邦政府2026年7月2日第821号政府令批准的《规则》第17项、第20项、第23项、第26项和第29项——http://publication.pravo.gov.ru/document/0001202607020011 (俄文;访问日期:2026年9月18日)。

  37. 俄罗斯联邦政府2026年7月2日第821号政府令批准的《规则》第35项、第36项和第37项——http://publication.pravo.gov.ru/document/0001202607020011 (俄文;访问日期:2026年9月18日)。

  38. 2025年7月31日第289-FZ号联邦法第7条第1款第1项第а目——http://publication.pravo.gov.ru/document/0001202507310020 (俄文;访问日期:2026年9月18日)。

  39. 2025年7月31日第289-FZ号联邦法第5条第2款和第3款——http://publication.pravo.gov.ru/document/0001202507310020 (俄文;访问日期:2026年9月18日)。

  40. 俄罗斯联邦政府2026年6月20日第768号政府令批准的《规则》第2至6项、第7至11项、第12项、第13项、第15项、第16项、第20项、第21项、第22项、第23项、第27项、第28项、第31项、第32项、第34项和第35项;该政府令第2项——http://publication.pravo.gov.ru/document/0001202606260095 (俄文;访问日期:2026年9月18日)。

  41. 俄罗斯联邦政府2026年6月20日第766号政府令批准的《规则》第4项和第5项——http://publication.pravo.gov.ru/document/0001202606260092 (俄文;访问日期:2026年9月18日)。

  42. 2026年8月4日第295-FZ号联邦法第1条第4项和第5项(《行政违法法典》第23.48条第1款——第14.69条第2款、第4至12款;《行政违法法典》第23.49条第1款——第14.69条第1款和第3款以及第14.70条)、第2条第2款——http://publication.pravo.gov.ru/document/0001202608040039 (俄文;访问日期:2026年9月18日)。

  43. 2025年7月31日第290-FZ号联邦法第2条第2项(2009年12月28日第381-FZ号联邦法第16条第4款)——http://publication.pravo.gov.ru/document/0001202507310021 (俄文;访问日期:2026年9月18日)。

  44. 2025年7月31日第289-FZ号联邦法第9条第1至5款——http://publication.pravo.gov.ru/document/0001202507310020 (俄文;访问日期:2026年9月18日)。

  45. 2025年7月31日第289-FZ号联邦法第12条第1款、第2款、第3款和第5款——http://publication.pravo.gov.ru/document/0001202507310020 (俄文;访问日期:2026年9月18日)。

  46. 2025年7月31日第289-FZ号联邦法第11条第1款和第2款——http://publication.pravo.gov.ru/document/0001202507310020 (俄文;访问日期:2026年9月18日)。

  47. 2025年7月31日第289-FZ号联邦法第13条第1至6款——http://publication.pravo.gov.ru/document/0001202507310020 (俄文;访问日期:2026年9月18日)。

  48. 2025年7月31日第289-FZ号联邦法第14条第1至5款——http://publication.pravo.gov.ru/document/0001202507310020 (俄文;访问日期:2026年9月18日)。

  49. 俄罗斯联邦政府2026年7月2日第820号政府令批准的《条例》第2项、第3项、第22项、第23项和第24项——http://publication.pravo.gov.ru/document/0001202607020016 ;2025年7月31日第289-FZ号联邦法第21条第1款、第2款和第4款——http://publication.pravo.gov.ru/document/0001202507310020 (俄文;访问日期:2026年9月18日)。

  50. 2025年7月31日第289-FZ号联邦法第21条第5款——http://publication.pravo.gov.ru/document/0001202507310020 (俄文;访问日期:2026年9月18日)。

  51. 俄罗斯联邦政府2026年7月2日第821号政府令,该政府令第3项——http://publication.pravo.gov.ru/document/0001202607020011 ;俄罗斯联邦认可局,《用于核查商品卡片的国家信息系统(名录)信息提供技术要求》——https://fsa.gov.ru/documents/26793/ (俄文;访问日期:2026年9月18日);俄罗斯联邦卫生部,《中介数字平台信息系统与国家信息系统(名录)交互技术要求说明》,2026年8月31日发布,2026年9月1日更新——https://minzdrav.gov.ru/documents/9892-opisanie-tehnicheskih-trebovaniy-k-vzaimodeystviyu-informatsionnoy-sistemy-posrednicheskoy-tsifrovoy-platformy-s-gosudarstvennoy-informatsionnoy-sistemoy-reestrom (俄文;访问日期:2026年9月24日);俄罗斯联邦卫生监督局,《中介数字平台(电商平台)信息系统与国家信息系统(自动化信息系统“Росздравнадзор”)交互技术要求》和《电商平台获取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型号信息指南》,2026年7月9日发布——https://roszdravnadzor.gov.ru/opendata/documents/90704 (俄文;访问日期:2026年9月24日)。

  52. 2025年7月31日第290-FZ号联邦法第1条第4项(1992年2月7日第2300-I号俄罗斯联邦法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8条第3¹项)——http://publication.pravo.gov.ru/document/0001202507310021 (俄文;访问日期:2026年9月18日)。

  53. 1992年2月7日第2300-I号俄罗斯联邦法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8条第3项——http://pravo.gov.ru/proxy/ips/?docbody=&nd=102014512 (俄文;访问日期:2026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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